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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国际学生联合会物品管理制度

东北林业大学国际学生联合会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完善东北林业大学国际学生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对联合会所属各项物品的管理,有效合理的利用学生会的资源,提高物品的使用效率,防止资产流失,以保障学生会各项活动和工作有序、高效、顺利地进行,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秘书处下设物品仓库,并配备专门人员对仓库内存放的学生会所属各项物品,包括办公用品(如黑板、宣传板面、文件袋、文件夹、笔记本、日用笔等),其他用品(如电脑、电话、座椅板凳等),进行管理。所有物品要在《东北林业大学留学生学生会物品登记表》中做具体记录备份后,交于秘书处统一存档。

第二章  日常物品采购

   第三条 联合会秘书处所有物资归东北林业大学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工作办公室)所有,并由秘书处统一管理。本规定适用于学生会的所有办公设备、活动器材、卷柜等固定资产。物品管理应遵照勤俭节约、因时制宜、注重实效、严于管理、便于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  即日起各部门需将购买的非一次性物品告知秘书处,由秘书处在《东北林业大学国际学生联合会物品登记表》添加记录。

  第五条 物品因老化、破损而不能再次使用或丢失的,要在由秘书处分发的《东北林业大学国际学生联合会物品登记表》中作详细记录,并通知相关部门或人员及时填补。

第三章  物品发放及回收

   第六条 各部在活动之前将所需物品清单报到秘书处负责人员,在领取物品时需登记在案,注明时间、借物人、举办何种活动,所需何种物品及数量等。

   第七条 各部在活动之后,清点物品,统一交还秘书处,并做好详细记录,注明还物时间、还物人、所还何物及数量,并与活动前所借物品的清单对照,看物品是否齐全,若有物品流失,属于个人原因的,视其具体情况而划分赔偿。

   第八条 活动所需物品有属于外借的,由借物人负责返还该物,如出现损坏、流失等情况,由出借人负责。

第四章  物品外借管理

   第九条 其他组织需借用物品的,需部长或同级以上人员持书面证明向当日值班的联合会人员申请方能外借。

   第十条 秘书处设专门的物品登记本,记载外借物品及其归还情况。登记本上有借物单位,借物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借出时间,本单位经手人,拟归还时间,归还情况等几项内容。

第十一条 联合会物品外借实行“借出人负责收回”制。

第五章  物品的保管

第十二条 值班人员负责联合会物品的当天管理,及时清点,做好记录,属于个人过错造成的遗失,及时进行赔偿。

第十三条 联合会物品未经同意不得私自带离,如需带离,需向秘书处主管人员申请。

第十四条 如需外借物品的,值班人员需通知秘书处主管人员,征得同意后方可外借,并依照上面的“物品外借管理”执行。

第六章    

第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由东北林业大学国际学生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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