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国际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东北林业大学校学生会章程》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国际学生工作实际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东北林业大学国际学生联合会(简称国际学生联合会,英文为Northeast Forestry University
International Students' Association ,英文简称为ISA)是东北林业大学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工作办公室)指导下的由在校国际学生自愿参加、组建并致力于服务本校全体国际学生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国际学生联合会的基本任务:
1.做好国际学生协调沟通工作,成为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工作办公室)、专业学院与国际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为三者之间的沟通交流创造机会并且提供卓有成效的服务;
2.向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国际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协助学校和学院解决国际学生在学习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3.积极促进中外文化交流,增强国际学生主人翁意识,为国际学生搭建学习生活、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各种活动的平台;
4.积极有效地完成学院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国际学生联合会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协助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工作办公室)有效地开展国际学生工作。
第五条 国际学生联合会设立执行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各部部长组成。国际学生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实行选举制,职责如下:
一、主席:
1.协助学院开展国际学生工作,全面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的开展;
2.负责监督、考核学生会各部门工作情况,定期召开例会布置学生会工作;
3.深入了解国际学生联合会各部门成员的工作状况以及思想和学习情况;
4.协调国际学生联合会与其他校内学生组织的关系;
5.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副主席:
1.协助主席处理国际学生联合会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分管部门的工作开展;
2.参与制定和实施国际学生联合会和分管部门工作计划、活动方案;
3.强化国际学生联合会内部管理,搞好团结,协调内外关系,增强学生会的凝聚力。
4.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各部部长(秘书长):
1.协助学院开展国际学生工作,协助主席和副主席开展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完成本部门日常工作;
2.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和总结上报工作,负责本部门活动方案的策划和实施,协助其它部门开展各类国际学生活动;
3.负责选拔、管理和考核本部门的成员;
4.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本学生会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国际学生联合会下设一处六部,分别是秘书处、学习部、体育部、文宣部、生活部、志愿者部和中外交流部。职责分配如下:
一、秘书处:
1.起到国际学生联合会内部沟通枢纽作用,协助主席、副主席处理学生会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
2.起草和制度国际学生联合会内部制度文件,制作通讯录和学生大记事;
3.负责国际学生联合会各部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收集整理;
4.负责国际学生联合会各种会议的通知和准备,以及会议的记录和考勤;
5.针对国际学生联合会各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相关活动经费的支出、收入登记工作;
6.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学习部:
1.协助学院开展查课、监考和考勤等工作;
2.组织开展各类与学习相关的活动,提高国际学生学习实践能力以及开阔视野,促进学术兴趣交流;
3.开展学院自习室、阅览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4.协助学院了解国际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向学院反馈,并帮助解决国际学生在学习方面的问题和困难。
5.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体育部:
1.协助学院组织开展有利于国际学生身心健康的各项体育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健身活动;
2.积极发现培养体育骨干,组建和管理学院各体育类型代表队,参与校内外各项比赛和体育交流活动;
3.负责学院健身房、乒乓球室等体育场所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4.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生活部:
1.协助学院定期进行安全和卫生检查,评选文明寝室;;
2.组织和检查国际学生宿舍卫生,督促宿舍内外清洁卫生;
3.负责收集留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院反馈,加强学院工作人员与国际学生之间的沟通
4.负责新生入学阶段的沟通与联络,做好新生向导;
5.负责学院厨房、洗衣间等公共场所的日常管理;
6.完成学院交代的其他工作;
五、文宣部:
1.协助学院组织开展有利于国际学生身心健康的各项文娱活动,调动国际学生的参与积极性,活跃校园文化生活;
2.负责国际学生各项大型活动的前期宣传推广,包括制作各类活动宣传海报、视频等工作。
3.负责国际学生活动的通讯报道工作,及时把活动新闻稿件及相关图片交学院招生与宣传办公室进行审核发布;
4.培养文娱骨干,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比赛活动;
5.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志愿者部:
1.协助学院开展校内外各类志愿者服务工作;
2.负责学院迎新、毕业典礼、运动会等大型活动的志愿者服务工作;
3.组织和策划国际学生的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工作;
4.负责与校内外志愿者服务组织的联系工作;
5.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中外交流部:
1.协助学院开展校内外各类中外学生交流活动,促进学校中国学生与国际学生的互相理解包容,各国文化的融合,提升学校国际氛围;
2.负责校内外各个学生组织的外联工作,提高国际学生联合会在校内外的影响力;
3.协助学院开展各类招生项目的推广活动;
4.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学院根据国际学生联合会的实际工作需要,可以变动增设学生会的工作职能或增减有关部门。
第三章 国际学生联合会干部的权利及义务
第八条 国际学生联合会干部的权利:
1.有反映在校国际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2.有向学院充分阐明自己的意见、建议的权利;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有监督和批评本会工作的权利;
5.有依据国际学生联合会章程开展活动的权利;
6.有行驶内部管理职能的权利。
第九条 国际学生联合会干部的义务:
1.必须服从学院的领导和管理,必须在中国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2.有参加国际学生联合会的相关会议和活动的义务;
3.有遵守一切国际学生联合会章程、制度和条例的义务;
4.有服从学院交办工作义务;
第四章 国际学生联合会改选大会
第十条 国际学生联合会改选大会每年改选一次;
第十一条 国际学生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应当就上一学年内各自的工作作不超过5分钟的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 国际学生联合会执行委员会期满后,学院和国际学生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组织推选新一届国际学生联合会执行委员会。新一届国际学生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候选人,以及上述人员应当参加学生会改选大会。
第十三条 执行委员会的产生办法
执行委员会在学生会改选大会上选举产生,并且执行委员会候选人应当在大会上作不超过5分钟的竞选演讲,得票数高者当选。
第十四条 部长的产生办法
部长由学院老师及学生会执行委员会推荐,由学生会会代表投票产生。
第十五条 经选举或推荐当选的执行委员会、部长人选经学院确认后,由学院统一予以公布,并颁发相应聘书。
第十六条 学生会各常设机构人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学院可以提出免职案:
1.违反中国法律和学校、学校规章制度;
2.年度考核不合格;
3.严重的没有履行职责;
4.因工作失误,产生恶劣影响;
5.不服从学院工作安排。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东北林业大学国际交流学院所有。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