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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国际学生联合会人员调整制度细则

东北林业大学国际学生联合会人员调整制度细则


国际学生干部应本着为学生服务的原则,尽心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在国际学生联合会工作期间应做到全力以赴、坚持到底。为规范国际学生联合会管理制度,因此设立以下两种人员调整方式及要求。

一、辞职

1.有离职要求的成员,必须在任职期间递交手写辞职申请书,字数不得少于1000字(中英文均可),并需要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老师签字。

2.对于递交辞职申请书成员,国际学生联合会将在一周之内讨论决定是否同意申请。在这期间,本人必须坚持做好本职工作,尽心尽责,允许离职后需完成工作交接任务, 违反此条规定者给予通报批评。

3.国际学生联合会成员一律不准以打电话、口头等非书面的形式提出辞职申请,否则一律无效。

4.国际学生联合会成员无权自作主张,自动退出国际学生联合会,否则将做通报批评处分,公示一周,同时取消本人在国际学生联合会取得的一切荣誉和综测。

二、开除

  要求:

  1.对于工作不积极,不能认真对待国际学生联合会工作者,给予开除。

  2.对于无故不参加国际学生联合会组织的活动,参加活动、例会经常迟到者,给予开除。

3.对于影响国际学生联合会声誉,破坏国际学生联合会团结者,给予开除。

4.对于在国际学生联合会工作期间出现假公济私、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情况者,一经查实,立即开除,并依照相关纪律处罚条例进行处理。

5.对于做出开除处分的成员通报批评,公示一周,同时取消本人在国际学生联合会取得的一切荣誉和综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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