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国际学生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
东北林业大学国际学生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财务属联合会集体所有,经费主要用于各部门开展活动和联合会本身的办公开支。经费使用应做到认真预算,厉行节约,妥善保管,规范结账。具体细节如下:
第一条 联合会活动经费由秘书处统一管理。指派工作认真、有责任心的秘书(秘书长)保管经费、票据及账目。要做到账目明确,每一位联合会成员均有权查账,保证财务的公开性以及经费开支的严格性。
第二条 每学期初各部门本着节约的原则进行严格的经费预算(日常用品如:双面胶、笔、证书、请柬等由秘书处统一购买不在各部门预算之内);每项活动开展之前,各部门提交经费预算,并上报学院。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申请的,要在活动开展后的两天内说明情况。未履行上述程序的不予报销。
第三条 所需款项经学院批准后,由经手人开“正式专用发票”,在发票后注明购买原因及时间,经手人姓名、主管副主席签字,上交秘书处统一办理。活动结束后必须经学院主管老师和学院领导签字后报销。
第四条 联合会的各项经费,秘书处要进行严格的审查登记入账,定期到财务处报销。秘书处每学期定均期进行资金结算,并上交主管学院老师审查。
第五条 任何人不得虚报、假报、借报票据。票据填写需属实准确,工整并附明细。否则学院不予以报销并对有关当事人给予开除联合会处分。
第六条 各部已有物品不得重复购买,坚决杜绝浪费现象。对于打字、复印费用,学院一律不予报销。打字、复印到指定地点(学院办公室)打印。
第七条 对于与社会企业合作必须有详细合同,所有赞助合同一律由主席签字方可生效。赞助资金(赞助资金总额10%归联系赞助人)和物品统一由秘书处调配使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使用上述资金。
第八条 对于需要在喷绘社挂账的物品(如:彩色幕布、条幅、宣传册、名牌等)需由主席签字同意方可,否则不予以报销。注:文宣部主要负责此项工作。
第九条 活动经费属于联合会公有财产,经费使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任何人不得私自扣留、处置,如有违反,视情节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