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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优秀外国留学生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

东北林业大学

优秀外国留学生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

20171月制定,20223月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进学校来华留学教育事业发展,吸引更多优秀外国留学生来校学习,学校设立了“东北林业大学优秀外国留学生校长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为规范奖学金管理、充分发挥奖学金对留学生教育的支持和促进作用,根据《东北林业大学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实行差额评选。

第二章 奖学金种类及资助标准

第四条 奖学金分为优秀新生奖学金(以下简称“新生奖学金”)和优秀在读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在读生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本科和硕士研究生。

第五条 奖学金分为三个资助标准,具体如下。

一等奖学金

中文授课本科生:21500/学年;

英文授课本科生:26500/学年;

中文授课硕士研究生:30000/学年;

英文授课硕士研究生:35000/学年。

二等奖学金

中文授课本科生:16500/学年;

英文授课本科生:21500/学年;

中文授课硕士研究生:25000/学年;

英文授课硕士研究生:30000/学年。

三等奖学金

中文授课本科生:8250/学年;

英文授课本科生:10750/学年;

中文授课硕士研究生:12500/学年;

英文授课硕士研究生:15000/学年。

奖学金可通过减免学费、住宿费的形式发放。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新生奖学金申请人必须拥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有效护照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对华友好,尊重我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

(二)品学兼优,学习成绩优良;

(三)身心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申请学士学位的留学生,应具有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留学生,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力;

(五)申请中文授课项目的留学生,须获得相应等级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书,其中申请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学科专业者,原则上需要达到HSK四级180分及以上;申请文学、法学学科专业者,原则上需要达到HSK五级180分及以上。申请全英文授课本科项目的留学生,英语水平应达到雅思6.0分或托福80分(或同等水平)及以上;申请硕士研究生的留学生,英语水平应达到雅思6.5分或托福95分(或同等水平)及以上。

第七条 在读生奖学金申请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学校校规校纪的行为,身心健康,乐观向上,对华友好;

(二)学习态度端正,年度评审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

(三)按时注册,上一学年无休学、保留学籍或延长学习期限等情况;

(四)无拖欠学费、住宿费等应缴费用及不购买保险等情况。

第八条 申请奖学金的留学生应未获得中国政府或其他国家及组织的奖学金资助。

第四章 申请材料

第九条 奖学金申请的受理时间为每年31日至630日,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条 申请人按要求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材料(中文或英文)一式2份。

(一)新生奖学金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东北林业大学优秀外国留学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详见附件);

2. 公证后的最高学历、学位证明。非中文、英文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译本;

3. 经公证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 毕业院校两名教授或副教授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本科生无须提供);

5. 来华学习计划;

6. 护照首页及有效签证页复印件;

7. 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报告(中文项目申请人),雅思、托福或相关英语水平证书(英文项目申请人)

8. 发表的科研论文、获奖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

9.《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10. 无犯罪记录证明;

11. 来华留学经济担保材料。

(二)在读生奖学金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东北林业大学优秀外国留学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详见附件),须经所在专业学院、导师审核并填写意见;

2. 在校成绩单(须教务处、研究生院盖章);

3. 在校期间发表的科研论文、获奖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

4.《外国人体格检查表》。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留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分管留学生教育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国际学院)、研究生院、教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学院专家代表组成。

第十二条 新生奖学金获得者从申请来校的自费留学生新生中评选;在读奖学金获得者从在籍自费留学生中评选。

第十三条 国际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将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和材料汇总,提交评审领导小组。

第十四条 评审领导小组依据评定原则和评选条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奖学金等级。

第十五条 国际学院对奖学金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国际学院将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 在读生一等奖学金资助范围为申请人数的20%以内;在读生二等奖学金资助范围为申请人数的30%以内;在读生三等奖学金资助范围为申请人数的50%以内。

第十七条 申请人条件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不予参评。无论批准与否,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均不退还。

第六章 奖学金管理

第十八条 获得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因故不能及时报到注册的须提前书面告知国际学院,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资格。

第十九条 奖学金资助期限为一年。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入学一年后如仍需奖学金资助,可根据条件申请在读生奖学金;在读生奖学金获得者,可根据条件继续申请下一年度奖学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根据申请人上一年度综合表现进行择优评定。

第二十条 凡已获得奖学金资助的外国留学生,在校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奖学金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罚、处分者;

(二)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超过一个月者;

(三)一学期旷课累计达本学期总课时的1/3及以上者;

(四)学期课程有30%的考试、考查成绩不及格(不合格)者。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获得奖学金后因个人原因终止学业,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资格。


第七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际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东北林业大学优秀外国留学生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东林校外〔20175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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