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留学生入学标准
(2017年6月制定,2022年3月修订)
为规范学校留学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教外〔2018〕50 号)和《教育部关于规范我高等学校接受国际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外函〔2020〕12号)等文件规定及《东北林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入学标准。
第一条 东北林业大学可以接受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留学生。接受学历教育的类别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接受非学历教育的类别包括:普通进修生、高级进修生、汉语进修生、校际交换生、短期团组等。
第二条 申请来校学习的留学生必须具有外国国籍。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不具有中国国籍的,其申请来校学习,申请者应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至入学年度的4月30日)之内有在外国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外国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中国大陆(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移民并获得外国国籍后申请作为留学生来校学习的也应满足此项要求。
第三条 留学生应持普通护照和学生签证办理学习注册手续。凡持外交、公务或特别护照的留学生,应由其驻华外交、代表机构出具照会,声明在华学习期间放弃特权与豁免权,并向中国公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来校学习的留学生必须对华友好,认同中国社会的主流价值观,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第五条 申请来校学习的留学生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并于报到时携带原件复查。
第六条 对申请来校学习的留学生的学历要求:
(一)来校攻读学士学位者,须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二)来校攻读硕士学位者,须获得学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力;
(三)来校攻读博士学位者,须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力。
第七条 申请来校学习的留学生,须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好,有明确的学习或研修计划,具有所申请学科专业要求的学习及研究能力。
第八条 申请来校接受学历教育的留学生须达到规定的语言要求。
申请中文授课项目的留学生,须获得相应等级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书,其中申请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学科专业者,原则上需要达到HSK四级180分及以上;申请文学、法学类学科专业者,原则上需要达到HSK五级180分及以上。汉语水平达不到要求的留学生须进行至少一年的汉语补习。申请中文授课项目的留学生同样应具有良好的英语水平。
申请全英文授课本科项目的留学生,英语水平应达到雅思6.0或托福80分(或同等水平)及以上;申请研究生的,英语水平应达到雅思6.5或托福95分(或同等水平)及以上。申请全英文授课项目的留学生入学时不需要HSK成绩。
第九条 申请来校学习的学历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考核,学术能力和语言水平须达到学校要求的标准。
第十条 申请来校学习的自费留学生须提供有效的在华学习经济保证证明。
第十一条 拟被学校录取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可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来校学习。拟被学校录取的自费留学生,经黑龙江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方可来校学习。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东北林业大学外国留学生入学标准的规定(试行)》(东林校外〔2017〕62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