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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东林校研〔2021〕20号

2007年11月制定,2021年8月修订)


  为加快建立适应新时代改革发展需求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加强研究生教育内涵建设,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大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培养管理

一、培养目标

第一条 培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求如下:

(一)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追求真理和献身于科学事业的敬业精神和高尚的科学道德;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严谨、身心健康。

(二)学术学位硕士生以培养创新能力为核心,在本学科中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扎实系统的知识体系,能够相对独立地开展科学研究,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拥有一定的国际视野。

(三)专业学位硕士生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掌握本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熟悉行业领域的相关规范,具有较强的创新实践能力,能够独立承担一定的专门技术工作,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第二条 培养国际硕士生(来华留学硕士生)成为国际社会发展需要的,品德、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的,知华、友华的高水平创新人才。要求如下:

(一)熟悉中国国情和文化基本知识,了解中国政治制度和外交政策,理解中国社会主流价值观和公共道德观念,具有良好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意识。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开展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在本学科领域中具有较好的国际视野,能够在实践中灵活运用和发展本学科的知识、技能和方法,并具备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能力。

二、学制与学籍

第三条 全日制硕士生的学制为2-3年,非全日制硕士生的学制为3年,硕士生最长培养年限为5年(包含休学时间)。硕士生是否允许提前毕业,以及提前毕业的具体条件由各学科自行确定,符合本学科提前毕业条件的硕士生,最多可申请提前1年毕业。

第四条 硕士生的入学与注册、转学科与转学、休学与复学、退学、毕业与结业等学籍管理工作按照《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国际硕士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参照《东北林业大学国际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三、培养方式

第五条 硕士生培养采取课程(环节)学习和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按照学位类型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类,分别执行不同的培养方案。

第六条 硕士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是硕士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导师既要指导研究生的学术训练和学位论文,更要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成才,注重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构建良好的导学互动关系。

第七条 专业学位硕士实行“双导师制”,除校内导师外增设校外导师,主要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外实践基地开展实习实践,提升职业能力。专业学位硕士在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与校外导师的互选。

四、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

第八条 硕士生培养方案原则上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制定。培养方案包括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硕士生的培养目标、研究方向、知识结构要求、课程设置、必修实践环节、学位论文要求等内容。

第九条 硕士生培养方案每3年修订1次,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学校审批后执行。各学科选修类课程可适当进行年度调整,新增课程经过新开课程学科审核后,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向研究生院提交相应材料备案。

第十条 培养方案在课程设置上须实现课程思政全覆盖,增设体育、美育、劳育等公共选修课程,积极引导硕士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十一条 硕士生入学后2周内完成培养计划制订工作。培养计划应根据本学科硕士生培养方案,结合硕士生的个人特点,由硕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共同制订。培养计划应对课程学习、文献阅读、论文开题、科研训练、实践训练、学位论文等内容做出详尽的计划安排。在制订培养计划时要充分注意因材施教,尊重硕士生的个性,发挥硕士生的创造性。硕士生培养计划一式3份,由研究生本人、导师和学院各存1份。

第十二条 我校与其他单位联合培养硕士生,学生培养计划需由双方合作导师与学生共同制定,报双方培养单位审核,涉及学分互认事宜,由学校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管理。

五、课程学习

第十三条 硕士生的课程实行学分制,所选课程考核成绩60(含60)分以上或考查合格方可获得学分,每16学时对应1学分,缺考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课程不设置补考,须进行重修学习,重修课程最高不超过70分。

第十四条 学术学位研究生自然科学类课程学习学分不低于23学分,人文社科类不低于27学分。专业学位硕士生课程学习学分要求按照各专业学位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硕士生选课按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学习计划执行。硕士生课程分为公共课与专业课,其中公共课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开课,专业课由各学院组织开课。硕士生课程体系详见各学科或各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第十六条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采取线上授课与到校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课程学习,坚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同一教学质量标准。

第十七条 我校本科生选修研究生课程所获得的学分,在其被录取为我校研究生后,可以免修相应课程学分,成绩转入研究生阶段成绩单。

第十八条 以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取的研究生,应补修3门及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本科阶段主干课程,考试及格后只记录成绩不计学分。

第十九条 国际硕士生的总学分要求与同类型中国硕士生要求相同。中文授课的国际硕士生必修汉语及中国概况类等课程,由国际交流学院组织开课,专业课按照同类型中国硕士生选课要求选课;英文授课的国际硕士生课程体系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中文课程体系构建,暂时无法开出的课程可用其他相近课程替代。

六、课程考核

第二十条 硕士生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必修课程的考核方式一般为“考试”,选修课程的考核方式可以两种任选其一。“考试”分闭卷和开卷两种形式,“考试”课程逐步推进形成性考核方式改革,开展包括平时成绩、课堂讨论、作业、小论文和实验实践等环节在内的过程考核,各过程考核纳入课程总成绩,减少课程期末考试成绩所占的比重,原则上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不超过50%。“考查”课主要是根据出勤情况、课堂讨论、作业和实验实践等环节结合书面报告或论文评定成绩。

第二十一条 学校鼓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内容、教学要求、教学方式等特点,创新性采取多种形式的考核方式,总体上要求可操作性强,能够对硕士生的基础知识、创新性思维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做出有效考查。

七、必修实践环节

第二十二条 学术学位硕士生必修实践环节3学分,包括实践训练和科研训练两部分内容。实践训练2学分,其中学科经典阅读1学分,完成学科指定书目和学术期刊的阅读,撰写一篇文献综述,经导师考核合格,以学科或学科方向为单位给予学科经典阅读必修学分,相关成绩证明材料由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存档;实践活动1学分,主要包括三听一讲、助研、助教、助管或到研究生实践基地实习等,具体形式由学科自行确定,经导师评定合格后,以学科或学科方向为单位给予实践活动必修学分。科研训练1学分,要求学术学位硕士生参与或独立完成一定工作量的科研课题研究并发表科研成果,科研训练的内容、工作量和成果要求由学科制定,要与学科发展定位和发展方向相匹配。

第二十三条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硕士生必修实践环节,各专业学位按照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确定学分,一般为6学分。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在导师或导师组的指导下制定实习计划,原则上应当赴校外实践基地顶岗实习6-12个月;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的专业实践依据各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确定。专业实践计划应在校内外导师共同指导下制定,实习内容原则上应与学位论文相关,在学位论文答辩中要对实习情况进行专项报告。

八、学位论文开题

第二十四条 硕士生与硕士生导师共同研究拟定学位论文题目。选题应符合本学科研究方向,并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意义。硕士生通过查阅文献资料、实验、调研等方式,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开题报告。

第二十五条 硕士生原则上应在第2学期末之前完成开题报告。自开题报告通过至申请答辩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

第二十六条 开题报告论证会由学院负责,学科组织,公开进行。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成立以学科带头人(专业学位负责人)担任组长的考核小组,由具有硕士生指导资格的至少5人组成。

第二十七条 开题报告论证通过者,应按照考核小组修改意见对开题报告进行修改,经导师同意后,将开题报告交由学院存档,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开题报告未获通过者,须重新开题。对于开题3次仍未获通过者,可终止培养,由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形成意见后,报送研究生院审批。

第二十八条 开题报告论证通过后,在后续研究中确需改题的,应至少在申请答辩前1年,按照第二十四条的要求通过新的开题论证。

九、中期考核

第二十九条 中期考核主要是对硕士生入学后的学习和科研工作进展进行全面检查。2年制或拟申请2年毕业硕士生中期考核应当在第3学期末完成,3年学制硕士生中期考核应当在第4学期末完成。

第三十条 中期考核由学院组织,学科实施,公开进行。具体考核时间、内容和方式由学院、学科参照《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执行,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二章 学业管理

十、肄业

第三十一条 硕士生学满1年及以上,所有应学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但未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而中断学习的,可作肄业处理,发放肄业证书。

十一、结业

第三十二条 硕士生学制期满,期间完成了培养方案要求的各培养环节,成绩合格,但其学术水平经评审未达到毕业要求,可作结业处理,发放结业证书。

十二、毕业

第三十三条 硕士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各培养环节(拟申请提前毕业硕士生须符合本学科提前毕业要求),毕业答辩通过,可准予其毕业,发毕业证书。

第三章 学位申请及授予

第三十四条 在籍硕士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培养环节,达到毕业条件,可以按照《东北林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申请硕士学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硕士学位并发放学位证书。

第三十五条 已取得毕业证书且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硕士毕业生,可按学校的有关规定,申请硕士学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硕士学位并发放学位证书。

第四章   

第三十六条 国际硕士生培养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1级硕士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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