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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政府奖学金2021年度评审的通知

根据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我校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20219月之后继续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学生;

2.无法按照原计划20217月毕业,拟申请延期的博士研究生;

3.2020学年奖学金评审不合格被中止奖学金资格或减免部分奖学金的学生。

二、评审内容

年度评审是对在我校学习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的一次综合评价,考察内容为学生在2020/2021学年的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学习/科研态度、活动表现等四方面情况。学校将按照此标准对每名参评学生进行定量打分和定性评价,总分为60分及以上者视为合格。对于不合格的学生将会中止或取消奖学金资格。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将中止其享受奖学金资格:

1.评审年度内,学习态度消极,旷课严重,不及格科目较多的学位生,以及未能按照导师要求按期完成学业任务的;

2.评审年度内,因违反学校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受到处分,且情节严重的;

3.违反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不配合学校及所在地区疫情防控所采取的相关措施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将取消其享受奖学金资格:

1.评审年度内,触犯中国法律,受到相应处罚的;

2.评审年度内,受到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的;

3.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未通过年度评审的;

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三、评审程序

1.学生材料提交。 奖学金生本人如实填写《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学生自评)表》(见附件1,并提供学习成绩单和其他材料(论文发表情况、获奖情况、HSK考级证书、志愿活动等)。在校生可到国际交流学院210办公室领取表格,于423日之前将填写好的《自评表》和相关材料纸质版交至学生事务办公室;境外学生请自行下载,将《自评表》和相关评审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国际交流学院工作邮箱lichao@nefu.edu.cn

2.专业学院初评。奖学金生所属专业学院,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导师和学院留管工作人员结合实际对学生的学业综合表现进行评审,填写《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学院评审)表》(见附件2),并于510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交至国际交流学院。

3.材料汇总和评审。国际交流学院收集参评学生自评表和专业学院初评表,结合学生参加活动及综合表现情况填写《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学校评审)表》,组织召开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会,按照年度评审的要求和标准,结合各学院评审建议,做出最终评审意见。

4.公示及上报。年度评审结果报学校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向全体国际学生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审批。

四、注意事项

1.奖学金生因个人原因未按期提交表格,且未向学校提前说明的,视为放弃奖学金资格,学校将取消其奖学金。

2.《学生自评表》签名处需学生本人手签护照名全名,境外学生可将签名后的自评表扫描并发送至学院。

3.如有疑问可联系

学生事务办公室:李老师

联系电话:+86-451-82192458

特此通知。

东北林业大学国际交流学院

202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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