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中国政府奖学金生: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留金来二(2019)28号《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招生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对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学习的外国留学生,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决定是否具有继续享受或者恢复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现将年度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下一学年继续在校学习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必须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无故不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者,将被取消奖学金资格。
一、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年度评审对象
1.2019年9月之后继续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包括本科、硕士、博士、汉语补习生(除去2019年拟毕业生)。
2. 原计划于2019年7月毕业,但是申请延期且符合延期要求的博士研究生。
3.上年度奖学金评审不合格被中止奖学金资格或减免部分奖学金的学生。
4. 2019年春季入学新生、休学后与本学期复学学生无需参加本年度评审。
二、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年度评审的内容:
1.学习成绩,包括本学年第一学期的各科考试、考核成绩和第二学期的学习基本情况;
2.学习态度和考勤情况;
3.行为表现和奖惩情况。
三、评审办法
1.东北林业大学各培养单位全面考核奖学金生的学习成绩、综合表现,并在考核评比的基础上提出评审建议:继续发放奖学金、中止奖学金、恢复奖学金、取消奖学金。评审建议将由国际交流学院汇总,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
2. 具体评审办法参见《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附件1)。
四、评审步骤
年度评审程序:
1. 奖学金生必须如实填写《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表》(附件2),可以前来领取或者下载附件2打印,并于2019年4月22日前提交至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管理办公室210室。
请注意,《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表》应双面打印,表格正面由学生填写,背面由所在学院院系和国际交流学院填写。
2. 公示时间: 4月27日-30日
国际交流学院将公示评审结果,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基金委根据学校评审意见和建议,决定是否继续向奖学金生提供中国政府奖学金,或者中止、取消其继续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
国际交流学院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