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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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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刘美玲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报学校党委备案同意,将刘美玲同志列为发展对象。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期: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4日。对该同志如有情况和问题,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者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受理电话:0451-82192450    受理地址:国际交流学院232室  受理邮箱:luoying44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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