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报学校党委备案同意,将刘美玲同志列为发展对象。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期: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4日。对该同志如有情况和问题,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者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受理电话:0451-82192450 受理地址:国际交流学院232室 受理邮箱:luoying44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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