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加入收藏
首页

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中国政府奖学金2020年度评审的通知

根据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学校现对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学习的外国留学生进行年度评审。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1.接收材料:2020年4月1日至4月15日

2.学校评审:2020年4月16日至4月30日

二、评审对象

1.2020年9月以后继续享受各类奖学金的学生参加评审。

2.2019-2020学年奖学金评审不合格被中止奖学金资格或减免部分奖学金的学生参加评审。

3.无法按照原计划2020年7月毕业,申请延期的学生参加评审。

4.2020年3月申请复学的学生不参加评审。

    三、评审标准

    1.评审年度内,学习态度消极,旷课严重,不及格科目较多的学位生,以及未能按照导师要求按期完成学业任务的研究生,中止其奖学金;

    2.评审年度内,因违反学校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受到处分,且情节严重的,中止其奖学金;

    3.违反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不配合学校及所在地区疫情防控所采取的相关措施的,中止其奖学金;

    4.评审年度内,触犯中国法律,受到相应处罚的,取消其奖学金;

    5.评审年度内,受到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的,取消其奖学金;

    6.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未通过年度评审的,取消其奖学金;

    7.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的,取消其奖学金。

    四、评审内容

根据学生在2019-2020年度的学习成绩、出勤情况、学习态度、思想品行、日常行为和参加学院、学校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及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表现综合评价。

五、评审步骤

1.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表》(附件1,可到国际交流学院210留学生管理办公室领取或在学院网站下载打印),并须提供评审年度内学习成绩单、目前论文发表情况和HSK考级证书。

请注意,评审表正面由学生填写,背面由所在学院院系和国际交流学院填写。提交的电子版请命名为:CSC号+护照姓名,纸质版应双面打印。

2.请各位同学在北京时间2020年4月15日24:00前将表格提交至留学生管理办公室,不在学校的同学请发送至lichao@nefu.edu.cn。因个人原因未按期提交表格,且未向学校提前说明的,视为放弃奖学金资格,学校将取消其奖学金。

3.国际交流学院将于4月27日-30日期间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后,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基金委根据学校评审意见和建议,决定是否继续向奖学金生提供全额或部分中国政府奖学金,或者中止、取消其继续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

4.如有疑问可联系

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李老师

联系电话:+86-451-82192458

微信:13936448522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表》

 

 

                               东北林业大学

                                国际交流学院

                                2020年4月1日


 

 

上一条:关于受理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博士研究生申请延长奖学金期限的通知
下一条:生命科学学院举办新型冠状病毒及其带来的思考学术报告

关闭